作为研发机构为主体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往往对药品生产方面的验证缺乏经验。笔者经过学习总结,对清洁验证提出以下拙见,请大家一起来探讨。
1.为什么要进行清洁验证
清洁的概念就是指设备中各种残留物(包括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的总量低至不影响下批产品的规定的疗效、质量和安全性的状态,通过有效的清洗,可将上批生产残留在生产设备中的物质减少到不会影响下批产品疗效,质量和安全性的程度。
清洁验证的目的是通过试验结果证明所制定的清洗规程能使设备的清洗效果达到洁净,终极目标是防止药品污染和交叉污染。
2.清洁验证的要求
(1)建议至少进行连续三批的验证-----在大清场后进行。
每批生产后按照清洁规程清洁,按验证方案检查清洁效果、取样并化验。重复上述过程三次。三次试验的结果均应符合预定标准。不得采用重新取样再化验直至合格的方法。如检测不合格,应调查原因为清洁方法不当还是人员操作失误等原因。如为清洁方法原因,应重新制定清洁规程,重新取样,进行验证。
(2)采用已经验证的分析方法。
检验方法应足以检测出设定合格限度水平的残留或污染物。
(3)对擦拭取样方法验证。
棉签擦拭方法需进行回收率验证。取样点的选择应有代表性,考虑取样部位材质、取样面积、是否直接接触药品等因素,应同待检测设备相适应。
(4)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再验证。
在发生各种变更时,需进行评估是否必要再进行清洁验证。通过日常监控数据的回顾,确定是否需要再验证或确认再验证的周期。
3.如何做清洁验证
(1)目标化合物的选择。
产品由活性成分和辅料组成。确定最难清洁(溶解)的物质,作为目标化合物。注意,这里是化合物,不是产品。
目标化合物一般要考虑要素:
①溶解性风险。
②毒性、药理。
③难于清洗,如对设备表面材质有一定附着力。
④配方,配方中包含难以清洗的油脂、色料或矫味剂的产品(颜色、香味与味道)。
⑤生产量高的品种(生产频率高的产品相应的清洗频率高)。
⑥清洗过程如果使用清洗剂,则其残留物也应视为标记物。
(2)设备的评估。
评估思路:某个产品所用设备----多个产品共用设备---直接接触产品设备----共用设备面积(计算残留限度)。通常清洁验证包括产品接触的设备,不包括非产品接触的设备,非直接产品接触的设备是否包括在内依实际情况而定。
(3)目标化合物的取样和残留限度。
①最难清洁部位确认。
凡是死角、清洁剂不易接触的部位如带密封垫圈的管道连接处,压力、流速迅速变化的部位如捕集布袋、制浆锅的出口、中模圈、吸料管口、筛网有岐管或岔管处、管径由小变大处、容易吸附残留物的部位如内表面不光滑处等,都应视为最难清洁的部位。
②取样方式(擦拭法和淋洗法)。
A.取样注意事项:
接到样品后首先将样品同空白溶剂做视觉检査,确定是否有颜色差异和异物存在;如有上述现象发生,可直接判定样品不合格。淋洗取样前,除了观察取样口的水无异常外,同时也要查看设备上是否有明显的残留物。
③残留限度和可接受标准。
A.化学残留可接受限度。
B.清洁剂残留的计算。
C.微生物水平的确定。
如何确定残留物限度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企业应当根据其生产设备和产品的实际情况制定。
(4)第一个接受标准---目检通过。
目测要求不得有可见的残留物(即限度是4ug/cm2),在每次清洗完后都必须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此项检查应该作为清洗验证接受限度的第一个接受标准。
(5)化学残留可接受限度。
有两种方法:最低日治疗剂量的1/1000和十万分之一(10ppm )浓度限度,综合考虑两种方法,选择最严格的标准作为清洁验证合格标准。
(6)微生物限度。
设备清洗后存放的时间越长,被微生物污染的几率越大。因此,企业应综合考虑其生产实际情况和需求,自行制定微生物污染水平控制的限度及清洗后到下次生产的最长贮存期限。通常微生物限度一般为<25 ~100CFU/25cm2,也可以参考环境中的表面微生物要求。如C 区为<25CFU/碟(55 mm ),D 区为<50CFU/碟(55 mm )。同时还应考虑致病菌污染如大肠埃希菌和铜绿假单胞菌。
4.清洁验证的方法学如何设计
(1)清洁验证的方法学包括取样方法验证和检验方法验证,检验方法验证分为限度检查和定量检査。
(2)检验方法验证通常检测项目精密度、定量限/检测限、准确度、线性/范围、专属性、样品溶液稳定性、系统适用性。
①精密度:RSD
②定量限:通常达到限度标准的1/ 10 ,定量要求低于通常仪器分析的要求。
③准确度:综合回收率不低于75 % ,回收率的相对标准偏差应不大10% (棉签擦拭法回收率不低于50% , 回收率的相对标准偏差应不大于20% 。淋洗水法回收率90%以上)。将测定的回收率中的最低值作为矫正因子f,样品的测定结果除以矫正因子表示样品的实际量。
④线性/范围:残留物限度的50% ~150%。
5.清洁验证的维护-日常监控
一般用电导率或总有机碳(TOC),以确定是否需要再验证或确认再验证的周期,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须进行清洁规程的再验证:
(1)引人新产品或取消现有产品。
(2)设备、生产工艺或清洁规程的变更。
(3)清洁/污染设备保留时间的改变。
(4)清洁剂的变更。
(5)产品处方的变更。
(6)日常监测中发现异常结果。
笔者认为,国内药品清洁验证必然会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从以前的只做一次性的验证到以后常规性的监督管理。毕竟它是防止污染的一道重要防线。
参考文献:
2010年药品GMP指南:口服固体制剂
2010年药品GMP指南:质量管理体系
FDA清洁验证指南